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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相关 | 本月起重庆海关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6-12 | 163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自贸君从重庆海关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本月起,重庆海关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企业在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申报时,无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需要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向海关一次申报。

  什么是通关单?进出口法检商品的一种通行文件,全称《入/出境货物通关单》。虽然字面上看似海关签发的一个文件,事实上它来自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法检商品向海关申报时,必需提供这一通行文件。有了这个通关单,海关才会接受申报。反之,需要进口法检的商品就没法进口,需要出口法检的商品就没法出口。

  自2000年起,海关对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律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可以说,18年来,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这一通行文件一直存在感十足——据重庆海关统计,2017年重庆口岸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40767批、金额237.08亿元人民币,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达到了33660份之多。

  十八载历程,转瞬即变新纪元



今年4月海关与原国检正式合并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公告,将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企业在放行提货时,海关将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取消通关单,是关检业务全面融合的重要内容,将有力促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使进出口企业更好享受海关改革红利,有利于重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重庆打造内陆开放高地。